业务主导,应理解为以满足业务为主导,而不是“业务部门说了算”,如果不满足需求,信息化的意义无从谈起。相反如果任凭业务部门的“无理”要求一而再、再而三的修改,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破坏”了整体系统结构。
该公司明显地缺乏系统管理思想,应尽快建立建全信息系统开发应用标准流程。包括开发系统应由谁来写出申请及需求说明书,谁来根据需求整理出项目实施方案,并且应规定出开发、测试及应用等等相关内容。
第二要实施项目管理,建立由双方参与的实施项目组,这样不仅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目标,而且可以实现业务和技术的互补,经由第三方综合管理部门参与论证,签署协议后进行实施。
开发完成后对照当初目标进行验收,验收成功标志着该项目的开发结束,由信息技术部门进行培训,具体应用是业务部门的事情,但务必要保持一定时间的稳定性。
业务部门如果有新的需求,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修改,需要写出申请和需求说明,按原有运作程序重新立项论证。这样既可以分清责任,避免所谓的“权力”转移,也能解决简单的由业务部门一方说了算的问题。(责任编辑: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