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新的广告形式还算不令人讨厌。”一位播客粉丝告诉记者。“与之前的直接在视频内容前统一插播广告相比,如此的形式相对更为使人舒畅。”应该说,把广告这种本属于干扰性的事物有效融入到视频内容中去,并对用户的体验不产生任何影响,已经是视频广告模式的有效进步。
不过,通过这种模式,每个人看到的广告,甚至同一个人点击不同视频节目看到的广告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土豆网的后台会根据用户在网站的停留时间、观看视频的不同类别等信息来分析用户的喜好,然后根据不同的喜好相应地插入广告。
如此就产生了新的问题。有网友直言:我平时喜欢看八卦,但这个爱好并不想让别人知道,现在上土豆网,感觉很不自由,背后有东西在记录自己的一举一动,隐私被人监控了。
面对如此批评,王培套用了钱钟书的一句话作为反驳:你读了一本好书不必知道书的作者是谁。
“我们分析的是每一个电脑IP的种种行为,了解这个IP喜欢什么节目,讨厌什么节目,但对你是谁,收入多少,住在什么地方等信息不做任何记载或泄露。我们关心的是用户的行为,而不是用户本能的隐私是什么。”
孰是孰非,谁好谁坏,最终还得千万播客的使用体验来决定。
至少,在榜样YouTube那里,当前的广告模式还没能使其实现赢利。
对此,王微坚定地认为:不能模仿以前传统媒体那种简单粗暴、单向传播的广告模式,必须让观众自己来决定想要看什么样的广告。基于对Web2.0新媒体形态的信心,基于对互联网扁平化渗透的信心,哪怕还要烧上3年的钱,还是会坚持。
版权VS.分成
除了完善用户体验之外,视频广告模式能否真正成为“造血”系统,还需要找到网站与播客的利益平衡。网站通过用户上传视频节目获取流量进而赢得收益,播客作为节目的版权拥有者理应成为受益者,自然,两者间的利益平衡也就是版权与分成的博弈。
网站与播客具体采取怎样的形式、以多少比例进行收益分成,是问题的关键。根据土豆网的声明:土豆网将对播客作品所进行的商业运作产生的收入,以10%~30%的比例支付给播客,不过商业运作产生的具体收入以及具体的支付比例都将由土豆网在此范围内单方面决定。
抛开原创视频内容,网站上传的其实更多是传统媒体的节目片段,围绕这个问题的版权纠纷更是激烈。
对此,王培无奈地表示:“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所有的行为都是用户的行为。我们也从来不希望做盗版的公司。”据了解,目前土豆网正在与1000多家版权方接触,其中包括有几千部影视剧和综艺节目,并试图与其达成缔约关系。
业内有这样一句话:“传统媒体的草喂肥了门户网站的羊,门户网站的羊喂饱了搜索引擎的狼。”不知道当“伟大”的视频网站来临的那天,他会是羊还是狼?
(责任编辑: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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