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此项工程涉及学院的评定打分,让工程完全停下来补齐文档再施工,显然是不可能的。其次,监理在项目可研阶段便已介入,对于经过公开招标确定承建商,不能说与监理一点关系都没有。当时没有具体施工方案文档,为什么不早提出来,等承建单位进场在提,显然已错过时机。现在主要看小郑是如何处理这件事,院领导提出方案文档在之后统一编写,只是一种解决方法。
这时小郑不如采取一种积极的方法,到现场去编写文档,一方面解决了技术负责人的难题,同时又完成了监理工作,让技术负责人在编写的文档上签字盖章,以后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与监理无关。
(责任编辑: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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