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监理是一个没有被广泛认识的新型行业,不少建设单位对监理的作用尚未认清;即使请了监理来参与项目建设,对信息化建设监理规范的认可程度也不尽相同。在这样的境地中,IT监理要面对的情况较为复杂,所以,小郑遇到的问题很正常。
监理首先要面对的是建设方,即业主方。不同的业主对监理作用的认识是有差别的,绝大部分业主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聘请监理前,会详细了解国家产业部颁发的IT监理规范,再慎重考察监理单位直至监理人员的素质。请监理的出发点就是要监理来协助他们对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协调、文档等方面的控制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的投资风险。
这些单位的项目经理十分尊重监理人员的建设性意见,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给予有力支持与配合,从而使项目获得成功。有些监理人员还成为该业主单位的朋友,成为该业主单位的信息化技术咨询人员。
但不能否认,有些单位,认为请了监理,可以给上面有个交代,请了监理,一旦项目失败,可以有个说法等等。不论什么样的业主单位,对监理方来讲,他们都是自己的客户,是服务对象,要用自己的规范行为及灵活的工作方式提供专业的服务。对于认识不够到位的业主,监理人员更要以监理的行业规范来提升业主的认识。
监理更多的面对项目承建单位,即承建方。从表面上看,承建方与监理方是对立的。个别承建方为了确保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往往在施工中能简就简,对此,监理人员一定要按监理规范来严格地约束他们,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但承建方在工程建设中也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无奈,如业主方有些不切合实际的需求,处处要求多快好省。出现这种情况,作为监理方就必须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与业主方沟通,为承建方说话,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来处理遇到的问题,一般业主也能通情达理地接受监理的意见,放弃原来不切合实际的想法与要求。
业主方、承建方及监理方是用经济合同的方式连结在一起的、为实现一个共同目标而工作的三方,三方的和谐相处、相互信任、密切配合是取得项目成功的保障,工作中的问题经常发生,关键是必须坦诚相见。本人赞成小郑将问题摆到会上的处理方式。
有了以上认识,就事论事,对本案处理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如本工程的工程量很大,确实无法在高校评估工作前完工,小郑应该坚持己见,说服业主方按规矩办事,做出切合实际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按部就班、保质保量地进行安全施工。
若业主方仍坚持不按规矩办事,监理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监理,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同时以监理公司的名义写出监理意见,签发业主方及承建方备案,由监理公司领导出面,与业主方上层领导进一步协商,让业主方及承建方接受监理方的正确做法。
2、如按工程量计算,完全可以在高校评估前做完,本案例中业主方有苦衷,进度紧迫,不能按常规流程来办,承建方及分包方文档水平有限,不能先出方案再施工等实际问题,困扰了工作责任心强的监理人员小郑。
好在监理方从可研阶段就已介入了本项目,应该说对业主的需求及相关技术方案是熟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花一点时间,业主方项目经理、承建方项目经理与现场监理人员在一起,先对整个工程做一下总体安排,再对能施工的、急需施工部位的施工方案进行会议确认,先按草图施工,向施工人员提出明确要求,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在案。
这样采取边施工边撰写方案的办法,先满足业主方对进度的要求;敦促承建方应加强文档工作的力度,尽快贴近正常工作流程;同时建议小郑,可以尽自己的能力,在做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监理的同时,不妨帮一把承建方,一起进行文档工作,最后再由三方共同签认。这样做,承建方与业主方均会满意,既能满足业主方进度、质量的要求,又帮助承建方解决了具体困难,表面上与规矩不大相符,但效果肯定不错,三方的合作友谊肯定会与日俱增。(责任编辑: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