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主要应该针对成熟的通用产品,而不是尖端产品和实验期产品。
这是一台刚刚“下岗”的计算机:17寸显示器、奔腾Ⅲ的CPU、256M内存、60G硬盘,配置堪比许多“在职”的家用电脑。这只是某部门淘汰的一批计算机中的一台。取代它“上岗”的是奔腾ⅣCPU、512M内存的高配置机器,而它仅仅用来打印文件,充当高档打字机。
有的用户一味追求高配置,导致与实际需求严重脱节;有的用户不能及时跟踪IT产品的发展趋势和应用的最新成果,申报的需求还是两年前的技术指标;有的用户对采购IT国货抱有抵触情绪;有些用户采购IT产品品牌依赖明显,难以引发品牌间的有序竞争……
8月23日,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举办的“2007年政府机关IT产品采购与信息技术应用高层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的王丛虎教授讲起了这样一个沉重的话题:每每在会议中谈及购买国货,他都会问,在座的哪一位用的是我国自主创新品牌的手机、数码相机和笔记本?答案往往是意料之中、令人失望的,因为多数时候举手者都寥寥无几。
拿什么唤醒你?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28次常务会议通过颁布的《政府采购法》中第10条规定,政府部门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对电子信息产业而言,更是应该如此,因为信息技术产品特别是软件产品涉及到安全命脉,非同小可。
但何为本国货,还需进一步明确的界定。财政部会同商务部还在商讨研究阶段。
2007年4月,财政部又连续发布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以政府的推动力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这也是我国首次出台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具体政策措施。
“三个办法”的出台为IT企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即把基于为电子政务服务的内容,包括产品和解决方案,集中形成产业;同时,也鼓励IT产业的自主创新,形成基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产业群,通过电子政务产业的外包服务带动电子服务业的发展。
但这三个办法在法律层级上只是一个部门规章,一旦国外供应商认为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待遇而提出投诉、质疑,甚至诉讼时,这三个办法只能起到参照作用,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隐含着法律上的风险。
无论是品牌影响力、技术水平,还是成熟度,国外的大型IT厂商无疑都在市场上占据着有利地形,国产品牌的竞争力处于下风。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靠什么来唤醒民众购买本国货、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的信心和意识呢?
敝帚自珍之情
即便是被称为世界IT产品集散地的硅谷在刚刚建立的时候,也有25%的订单是来自于政府的保障。而日本甚至无需法律的号召力,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大学都高度一致地选购本国的IT产品。
在立法方面,欧美也毫不避讳地在法律中对购买本国产品进行了近乎强制排他的优惠规定。例如,美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对其他国家的产品非常封闭。在《购买美国产品法》中,对擅自购买美国以外的产品行为处罚极其严厉。不仅如此,即便是具有美国身份的产品也难逃厄运。发生在去年的联想“安全门”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美国是全球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也是很多跨国企业的重要海外市场,但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这片土地上却没有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在欧盟成员国的政府采购指令里,也有许多针对非成员国进行限制的条款。比如,在政府采购时,非成员国(不包括与其互相开放市场的国家)的企业参加投标的报价若低于任何一家成员国的投标报价3%即被废标,这就意味着中标的可能性降至极低。
这种规定带有很强的歧视,连欧盟的法律和采购官员自己都承认,如果非成员国国家不和某个成员国搞联合体的话,几乎没法中标。
“许多外国政府都将IT采购这一市场从大市场中剥离出来,作为本土厂商的割据地。而我国的IT产业尚不成熟,与国外品牌置身同一市场,不予以保护则形势堪忧。面对国内IT品牌,我们应该怀有敝帚自珍的思想和感情。”一位与会专家对记者表示。
“一块诱人的蛋糕”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总工程师荆贵锁谈到,他去美国考察的时候发现,美国联邦政府每年只集中进行一次IT产品采购,且不管中标产品一年之内价格怎样变化,政府采购的价格都不变。而在中国,只要产品有一定幅度的降价,那么中标价格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所以他产生了一个疑问:“这样做政府不是吃亏了吗?”
表面上看,这是为了维持采购的预算准确性,其实也是变相扶持本国企业的一种方式。 天津南开大学法学院的何红锋教授则分析道:“正是因为我国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才导致了价格不断的变化。”
他说,IT产品的技术发展太快,相应地,价格变化也快,协议供货的公示期就显得过长了。一开始确定的产品标准,到公示期快结束的时候,很有可能已经落伍了。而且,协议供货中,企业一次中标带来的直接效益是不确定的,使许多供货商积极性大降,没法开展有效竞争。
对“摆设”工程说不
电子政务建设的原则是经济适用、适度超前,追求较高的性价比。但在实际中,却存在着盲目追求高配置、投资不理性的现象。
某业内人士透露,有的单位在制定采购计划和上报预算时,不甘落后,选用的都是款式最新、功能最强的设备。有的单位以开展信息化为由,上马所谓“网络系统工程”,仅软件造价就达几十万、上百万元,建成之后却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一家单位的办公室主任说:“我根本就不会用电脑,单位统一购买,给我也配了一台,但从安装好到现在都几年了,连电源都没开过。”某单位购买了一台价格三四万元、每分钟可处理几十页文档的彩色激光打印机,但实际每年打印数量不过千页,高档打印机沦为员工旅游观光的“照片冲洗机”。
如财政部条法司原司长、《政府采购法》起草小组组长王家林指出的,就像衣服一样,新款和旧款、名牌和普通价格悬殊,但一样可以遮体御寒。某些部门盲目贪大求洋,在国货一样可以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购买的产品功能超出使用范围,结果造成硬件浪费,还增加了维修成本。
政府采购主要应该针对成熟的通用产品,而不是尖端产品和实验期产品。中央财经大学徐涣东教授认为,如果采购了多余的功能就是最大浪费。
购买国产品牌,不但能使国内企业积累资金,也能促进国内信息产业更新换代。政府采购是促进自主创新的最大的动力,也为IT厂商明确了发展方向。
协议供货
所谓政府协议供货,是指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不含工程采购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相对固定的供应商,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供货期限、优惠率、服务承诺等内容,并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各采购人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一般为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大宗通用类产品。
(责任编辑: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