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互联网的新产物,“威客”一词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其新的赢利模式再度将网络经济搅热。
多人播种一人“收获” “威客”源自英文witkey,意思是“智慧的钥匙”,指在网络时代通过自己的智慧、知识、专业专长帮助别人并获得报酬的人,或指个人的智慧、知识和专业特长通过互联网转换成实际收入的模式。常见运行模式:个人或企业在威客网站发布任务悬赏并公布赏金标准,各地威客来挑战任务,胜出者可获得70%~80%的赏金(另外20%~30%为威客网站的佣金)。
在国内60万威客中,能顺利挣到钱的不到2万,“威客模式”实质上成为“多人播种一人收获”的赢利模式。
廉价买卖智力成果 一个威客任务发布后,往往是数十、上百甚至上千网民争抢,只有符合条件且竞标较快的威客,才有可能接到任务;承接到任务的威客必须尽快完成并将成果发送至网站进入筛选程序,最终只有一名威客的成果入选,其他威客不会换回分文收入。
在威客网站上发布的任务都奉行“客户自由定价”的原则,即谁发布任务,谁就为完成该任务的工作报酬定价,其间既没有评估机构的评估,也不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威客们更不能为价格问题与任务发布者讨价还价。在这种劳动力买方市场的情形下,悬赏任务的定价难免较低。据业内人士透露,这些威客任务的定价都远远低于市场上的同类服务收费标准。
“新兴”不等于成熟 威客在迅速发展的背后也出现了一系列隐忧,若解决不妥终将影响到威客健康发展。首先是威客、网站、客户三者之间缺乏诚信,一些原创性设计作品常被人改头换面参与投标,也有少数发布任务的客户看到满意的作品后,另行注册一个投标用户与自己成交,只向网站交纳20%的佣金便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其次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再次是客户发布任务的赏金数额过低也制约了威客的发展。
此外,威客这种劳动价值的“上线交易”是否能纳入劳动法、税法、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等法律体系的规范范畴,至今还众说纷纭。(X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