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作为一种现代商业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中已经成为潮流。其中,IT业务的外包更是受到国外企业的青睐。有数据表明,到2003年底,超过52%的欧美企业选择了外包,其中,企业的IT业务外包就占24%以上。此外,埃森哲咨询公司在2004年1至2月的一项调查显示,有60%的受访企业将IT部门进行了外包。尽管也有诸如摩根大通提前解除与IBM签订的一项总额逾50亿美元的IT外包合同等外包收回(或曰“逆向外包”)案例,但总体而言,IT业务外包仍然是众多企业的主流选择。
政府IT外包的尴尬
IT外包同样也适用于政府。比如,美国亚利桑纳州政府将驾驶证管理信息系统外包给IBM,政府不投一分钱,IBM从每个驾照发放中提取1美元,逐步收回投资;在香港,2003-2004年的政府信息服务外包项目比率为84%,开支比率占89%;在内地,北京市政府则以“统筹负责制”的方式交给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来建设首都公共平台网络,并负责网络运营及一些应用系统开发等。
但总体上,国内的政府机关推行信息化服务外包还在探索之中。政府机关的信息系统基本上是以自建、自管为主。笔者曾参与了对数十家政府部门关于信息化服务的外包调查,从调查结果看,尽管有近1/3的政府部门对其部分IT业务实施了外包,但从其外包的层次和范围看,绝大部分还只停留在PC等设备维护外包的低层次,距离业务应用外包乃至资产、人员转移的战略外包有较大差距,而且在体制机制、操作方案和制度安排上还有许多障碍和问题,如果制度上不做创新和改革,政府的IT外包很难健康发展。
有人形容说,外包就像成年人谈恋爱和结婚,任何一方不成熟,就很难保持完满和长久。然而,政府对IT外包,可以说既缺乏“谈恋爱”的动力,也缺乏把握“婚姻”的能力,即使有成熟的外包服务商抛来绣球,却因为对方“不解风情”,最后只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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