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与技术的不断融合,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部分支付清算服务已经开始向其他更具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的非金融机构转移。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领域,非金融机构日益发展成为专业化的支付清算服务主体,凭借先进的技术优势和特色的经营方式,提供支付信息的交换、清算等服务,提高了支付服务效率,改善了支付服务质量,逐步发展成为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对于调整支付服务市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支付服务质量等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加快了我国的电子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
支付清算组织通过建立专门的支付平台连接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双方、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这类支付清算组织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同时充当支付中介,自建支付平台,和银行网关直接连接,最终实现资金转移;另一类是第三方支付清算组织,即由独立于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网上支付平台,专门从事网上支付业务。无论哪种类型,它们都已经成为电子商务活动最直接的支付服务提供者。
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支付清算服务涉及多种支付手段,业务模式多样,且服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作用日益增强。但是,这类机构之间在资金实力、技术水平、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存在不正当经营的现象,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此外,在推动我国支付清算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发展的同时,也伴随产生了更多的风险诱因,这对我国支付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了潜在威胁。例如,一些机构通过为服务对象代为保管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的方式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服务对象特定支付的完成,但是也导致了相当数额的资金沉淀。如果对其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就可能诱发较大的资金风险,并可能较广泛地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进而影响他们对支付体系的信心,影响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直以来十分关注这类机构的发展,并就如何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控制其业务活动中的风险,切实推动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持续与创新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借鉴国际上对此类机构的监管经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经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本着规范发展和促进创新的基本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拟定《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以规范其支付清算服务行为。相信通过对此类支付清算组织的规范管理,电子支付服务市场将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电子商务活动将会面临一个更加合谐、有效的支付环境。 (责编: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