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审判委员会工作流程
数字审委会的建设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要符合审判委员会工作的实际流程,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方便的信息化管理和辅助。如果脱离了审判委员会工作流程,数字审委会系统就无法为审判委员会提供有力支持。
与法院其他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数字审委会建设要充分考虑与审判管理、数字法庭等法院信息化系统的结合,保证实际工作流程的连续性和案件数据的充分利用,避免重复性建设和信息的重复录入。
把握易用性原则
任何信息系统最终使用人员的体验都是评价系统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数字审委会建设,须特别注意要保证工作人员的使用方便,系统易操作、易管理,不给工作人员带来额外的工作负担。
随着数字审委会系统的成功开发应用和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在法院信息系统中,数字审委会系统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而这些成功经验为今后的建设和推广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实体信息管理方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会积累大量的物证、书面证词等实体,它们容易因各种原因而被毁损,给后续审判带来麻烦。因此,对这些实体采取合适的信息管理办法显得尤其重要。
1.采集 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OCR识别系统,对纸质、实物等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通过数字法庭系统对庭审录像、录音、庭审笔录进行实时采集。
2.存储 采用分布存储与集中存储相结合的方式。高级法院存储高院审理案件的全部数据(包括结构化和非结构化)、下辖法院审理案件的结构化数据和大案要案的非结构化数据等,中级法院存储本院审理案件的全部数据(包括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所辖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结构化数据和大案要案的非结构化数据等,基层法院存储本院审理案件的全部数据。
实体化材料经过数字化处理后的本地存储,一般是将数据直接存在本地的硬盘中,然后通过FTP等方式将实体化材料信息上传至案件审理信息存储区。案件审理信息存储主要是支持实体化审判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包括数字法庭、数字审委会、实体化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对存储设备来说,读的操作较多,需要存储设备具有较快的读写性能。电子档案信息存储主要支持电子档案类应用系统,进入电子档案存储系统的数据,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一定的年限后删除。
3.数据交换策略 结构化数据交换利用了数据库复制技术,能够实现上下级法院间诉讼信息的实时交换。在新一代应用系统中,北京高院将采用一种新的数据传输交换平台产品实现非结构化信息的传输与交换。 (责任编辑: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