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流程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从流程出发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系统是经过实践证明的有效途径。而数字审委会建设的提出,就是要利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流程,来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其职能。审判委员会的基本工作流程为:
案件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的案件,合议庭认定该案件需要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并征得审判长同意,审判长提请庭领导批示,庭领导同意的应该提请主管院领导批示,然后由主管院领导将该案件提请审判委员会,向审判委员会提出研究申请。在此期间,承办人要准备一份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情况的案情报告。
案情报告及案件的相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之前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以便审判委员会委员有充分的时间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需要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所有案件和问题,由审判委员会秘书统一安排会议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主要是审判委员会委员和案件的承办人。
在会议召开阶段,审判委员会委员首先是听取承办人汇报案件详细的审理情况,然后审判委员会委员要针对案件提出询问,承办人给予详细的回答。在审判委员会委员充分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审判委员会委员开始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最后作出对案件的决议。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合议庭应当执行。
审判委员会秘书要做会议记录,记录所有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和问题的研究情况和决议情况,记录时要与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发言一致,不允许以个人的主观想法来替代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发言内容。
会议结束后,审判委员会秘书要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整理后要交由审判委员会委员核对,并在记录上签名。 (责任编辑: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