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应用于法院审判业务,给传统工作模式带来了很大的冲击。随着信息技术和产品应用的普及,法院审判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耦合度进一步增加,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已成为审判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是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物质保障条件。同时,信息化应用的方向由原来的案件审判信息管理为核心,转向以案件审判信息管理为基础、以审判业务管理为核心,将案件执行、审判监督、法院管理、业务协作、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全部纳入信息化应用的建设范畴中,配合我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进程,满足法院不断增长的应用需要。基于此,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一定要从实际需求出发,以业务应用为导向,用开发带动应用,用应用指导开发,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北京高院的信息化应用正是遵循了以上做法,才在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1.有效提高审判效率
目前,北京市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已经积累了大约200万件案件的数据,在全国范围的审判数据管理和北京市信息资源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远程互动视频、会议电视系统的应用方便了各级法院领导工作,减少了路途奔波,增加了有效工作时间。
据统计,2002年全市法院在编人员约4800人,年收案近25万件。2006年,在审判业务人员与2002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全市各级法院年收案接近40万件,结案率达98%以上。这正是信息化建设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
2.方便法官审理案件
与审判系统紧密结合的法规参考、案件实体比对、执行主体线索查找与分析、庭审视频点播等应用系统解决了法官在传统审判工作中无法避免的、繁琐的查找大量资料提取有用信息工作的困难。以执行主体线索查找与分析应用举例说明:执行主体线索查找与分析系统,是部署在市高级人民法院的BS应用系统,目前供全市所有执行法官使用。该系统依托全市各法院在审案件信息,自动搜索与某执行案件执行主体相关的其他案件,并根据案件主体之间的诉讼关系形成可视化的关系拓扑图。该系统为执行法官快速地展现某执行主体同时涉及的其他执行案件、诉讼案件,为解决三角债、多角债、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及时的、有力的参考依据。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该系统如果能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司法信息库中得到应用,在全国范围内锁定执行案件主体的涉案情况,将会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规范人事管理
法官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将法官队伍建设分解为人员管理、培训教育、考核评比三个方面的工作,针对每个方面都有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支持,通过各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了三位一体的队伍建设应用平台。
4.改善政务管理
法院行政办公等部门的政务管理工作对法院文化建设、队伍思想教育、辅助审判起到重要作用。北京市高级法院为办公室、研究室、各审判业务庭、政治部等所有庭、处、室建立了法院内部政务综合管理平台。此外,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使法院各级领导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随时对案件进行实时监督和科学管理,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采取可行措施,从与法不合的地方和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着手,进一步改进工作。(责任编辑: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