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庭建设为法院带来了大量的司法信息资源。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例,全市法院每年审理案件数量有20多万件。根据统计,案件审理的增长率在20%以上,所有这些案件都将形成信息资源。不过,司法信息资源并不只存在于法院内部。在目前的情况下,法院保留了案件审理的信息,公安保留了案件起诉等相关信息,检察院保留了案件侦察和起诉等相关的信息,监狱局保留了罪犯服刑、申请减刑假释等信息,律师事务所保留了当事人信息、起诉信息等,导致司法信息资源保留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局、律师事务所等司法机关内部,形成信息孤岛。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中积累的数据和信息的应用一般还局限在法院内部,应用范围较窄,对其他司法机关的业务应用没有起到很好的信息支撑作用。以数字法庭建设为基础的法院信息化建设有必要考虑与其他司法机关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应用。同时,通过信息共享,司法信息资源还可以用于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司法信息服务等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