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税三期”项目在全国税务系统的实施,当前税务系统最热门的话题是:涉税信息的共享、应用程度的共享、硬件资源的共享、现有的应用系统调整和合并等内容。各地税务部门也按照“金税三期”的目标,从目前阶段开始调整本单位信息化发展的策略。笔者认为整合技术资源是实现信息资源整合的前提,首先要做到技术资源的重组,才能实现税收信息化。
“金税三期”税务系统的技术资源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税收管理的技术人员,即所谓的税收业务骨干;另一部分是指信息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包括网络、硬件、数据库、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管理维护的技术人员。
税收管理业务人员的重组是保证税务信息化整合的关键。尽管就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说是“无所不能”,即只要用户提出一套完整的业务需求方案,IT部门就可以搭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技术平台,实现业务管理目标。但从目前应用情况来看,提出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能满足各项管理的需求方案,难而又难。主要表现在税务系统现有的业务组织管理架构,主要是按照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分税种政策、收入统计、纳税检查等专项管理来划分业务管理单位,体现了专业性很强的特点;而信息化的建设,要体现业务管理的统一性,要求各部门的业务需求能纳入一个完整的数据采集、处理和监督分析的体系中,才能够达到通过税收信息化,实现促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加强税收管理和监控、提高税收经济决策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税收应收尽收的目标。
可以说,税务业务的骨干人员,在现有的长期固定的组织架构下,承担了管理税收的任务。而部门之间交叉任务的协调,靠主管领导、会议、文件会签的协调方法实现沟通,但是都带有保证本部门权限和利益的倾向性,再加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造成问题的扯皮拖拉现象,这是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各地信息化建设初期,都提出信息化是“一把手”工程,都建有领导小组、业务工作组、技术工作组乃至成立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临时机构,虽然这些在信息化建设初期有一定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但从客观情况看,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权威的、长期的、固定的组织机构和业务骨干人员,是很难实现信息化长期发展和达到其应有作用的,会造成信息化建设出现虎头蛇尾没有后劲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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