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讲起,侧重点放在《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和应用上。大家都知道,中国的信息化从上个世纪90年代正式提出到现在已经有十几个年头了。早在1997年4月18日至21日,当时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圳召开了一次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当时任国家计委副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曾培言做了关于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说明的报告。首次提出了国家信息化的内涵定义,并且提出了构成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六大要素的概念。这个六大要素当时提出的大概是这么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信息技术应用;一个是信息资源;一个是信息网络;一个是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一个是信息化人才;一个是信息化法律法规体系。应该说这是经过一大批专家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信息化的构成要素,而且也是根据中国国情提出来的。我们国家信息化的概念和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和当时的一个著名的计划是有区别的。而且这六大要素的提出对后来多年信息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也应该承认,这样一个表述是基于当时的时间的认识程度,从1997年到现在将近十个年头过去,随着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人们对信息化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对信息化构成要素的表述也必然要与时俱进。从当时提出的六大要素来看,信息化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
怎么样看待这个问题呢?我想从现在观点来看,我对六大要素做了一些关于内容上的归并和调整。
我还按照六大要素讲,一个是信息技术应用,这应该包括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信息资源仍然是个要素,包括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和管理。
第三个是叫信息技术设施,当时我们加快信息网络,应该说信息技术设施比较准确一点,应该包括信息的传输、交换、网络。
第四个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这是信息化的一个基础。仍然是一个要素。
第五个是这些年信息化建设的实践向我们提出信息安全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信息化重要的保障,从其内容来看,信息安全应该包括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安全技术、安全产品、安全管理等等。再一个我把它叫信息化环境,这句话就把原来的法律法规体系和信息化人才等等都放在这一个框里叫信息化环境,实际上应该包括信息化的法律法规、管理体制、政策措施、标准体系、评价体系、人才培养、战略研究等等。我想我对信息化要素的理解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我想说一下个人调整的见解。
由前面这一段讲起,下面我想重点谈一谈信息化法律法规建设的进展情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这些年信息化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其中法律法规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一个是人们对法律意识大大加强;二是法制建设有了显著的进步。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有了显著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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