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山东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表明山东省的信息化法制建设迈出重要一步,快速发展的信息化领域将有法可依。条例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水费卡、电费卡、煤气卡、城市交通卡等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予以规范,它们将不能由各部门、各地方自行制作、发行,今后发行这些卡必须经过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许可。
据不完全统计,山东省已有面向社会发行各类集成电路卡的单位超过1万家,全省集成电路卡发卡总量突破2亿张,其中各类电信卡发行总量超过1亿张,银行卡发放量超过3000万张,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方面发行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约10万张。这些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包括水费卡、电费卡、煤气卡、城市交通卡等,涉及公共事业缴费、文教卫生等多个领域。
但是在集成电路卡特别是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发行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混乱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发行许可制度,对其发行进行监控,推进“一卡多用”。《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规定需要发行许可的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不包括银行卡、身份证、电信SIM卡和其他应由国家金卡办审批发行的集成电路卡。另外,《条例》设定的这项行政许可,只有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公共服务的行业和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发行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才需要许可。(责任编辑:罗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