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信息化法律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我国的信息化法律在《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出台后有了“零”的突破,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地位得到认可后,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安全性得以全面提升。而从广义的角度看,规范交易行为的《合同法》、规范电信网络的《电信条例》、规范网络著作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规范网络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范信息安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也都在从不同角度支撑着我国信息化的法律环境。正是有了这一系列与信息化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这些法律法规所建立的行为规范、业务准则、行政管理规程和违法行为处罚措施,我们的信息化才得以更安全、更稳定、更迅速地发展。
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法律环境作为信息化法律环境的一个子集。一方面,信息化、电子商务,以及网络的法律问题都会不同程度地在这个领域有所体现,大到信息安全的法律问题、网络交易与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网络的知识产权问题,小到域名的法律问题、电子认证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问题,等等;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信息化的特殊性,使得某些信息化的法律问题在这一领域显得更突出或更为敏感,如特定领域信息化的行政许可问题、信息安全问题、网络交易的信用机制的问题、中小企业与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的问题,等等。比如,依据《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我国从事电信增值服务及经营营利性网站的单位,都需要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这对很多中小企业可能就是一个不小的“门槛”;而由于自身的物力、人力、财力都相对薄弱,开展信息化不得不更多地依赖公共网络和第三方服务平台,就又使得中小企业面临更艰巨的确保信息安全的任务,也会更关注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等自身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法律责任的问题。
总之,如果概括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法律问题,那就是:一方面,“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信息化、电子商务及网络的法律问题基本上都会反映到中小企业信息化的过程中来;另一方面,由于自身规模、技术力量和财力等相对较弱,可能会对信息化中的行政许可和信用环境更加敏感,也会更多地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开展信息化,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在我国法律中均处于尚未明确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的尴尬阶段,这些也都必然会影响到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开展和深化。
二、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基本法律问题
我们认为,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基本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流的法律问题:涉及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域名等领域;
(2) 商流的法律问题:涉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电子证据等领域;
(3) 资金流的法律问题:涉及电子支付、电子发票、电子货币、网上证券等领域;
(4) 物流的法律问题:涉及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权利义务的划分等问题;
(5) 信息安全法律问题;
(6) 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问题;
(7)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8) 特定领域电子商务经营的监管问题,如药品、医疗、保险、证券等领域的电子商务监管。
对于产业界本身,虽然经历了近年来曲折的发展历程,经营的模式和重点一直在调整,但在法律领域的需求却基本没有改变,那就是要求有一整套的措施得以实现法律对于交易的确认、保护和救济。在此基础上,电子签名的有效性问题、电子合同的形式问题、电子交易的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等也就成了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普遍关注的问题。除了这些问题之外,不同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国际电子商务经营者更重视法律管辖冲突、电子提单的法律问题;B2B电子商务经营者更重视交易的有效性和整体的法律环境;B2C电子商务经营者更重视隐私权和消费者保护的问题;交易平台则重视其法律责任的问题;信息服务商重视垃圾邮件、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搜索引擎和技术服务商重视链接和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等等。而随着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并购的方式展开合作并成为新一轮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的契机,兼并收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正被更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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