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工商局针对《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虽然这只是一项北京市地方政策,但是电子商务作为一项新兴的产业,相关法律法规空白较多,国内很多城市的有关部门也一直在探讨管理规范互联网商务行为的路线方针,考虑到北京首都的样板作用,不排除今后在全国范围推广,乃至以此为基础对网络电子商务活动立法的可能。
《条例》出台反应强烈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在社会上引起了各方的巨大反响。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三类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网络经营者:一是个人不以赢利为目的在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二是没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的已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是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完成网站备案,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网店。对比网络交易平台上最常见的三类卖家:一是交易置换个人闲置二手物品;二是一些实体店铺的网络销售窗口;三是一些利用业余时间经营的个人卖家和居家SOHO。可见第三类卖家受到《条例》影响最大,一旦大宗交易非自用物品,涉嫌住宅商用,那么极有可能因为无照经营受到处罚。事实上第三类个人卖家在网络市场中占据了相当的份额,产生恐慌情绪也是意料之中。
同时,一些网络淘金者和网民对经营成本的增长也表示了担忧,某公司职员王女士就表示“我只在利用业余时间打理自己的网店,销售并不稳定,去除成本每月收入只有几百元,如果需要缴纳工商管理费和营业税,那就很难维持了”,这种观点在个人网店中还是很有代表性的。一家在网上已经颇具规模的大型网店掌柜小顾在接受采访时说“方便快捷只是网络购物的优势之一,网店真正的竞争力还是来自低价,如果与实体店铺一样管理,那么交易成本将大幅提升”。常在网上购物的网友小张也认同这点,“网上购物足不出户很方便,但是异地购物问题也不少,如果价格和网下店铺差距不大就没必要承担交易风险上网买了”。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