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实行电子学籍统一管理。每位学生的学籍基本信息中应有学生身份证号和学籍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为每一位在籍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全市所有小学和初中招收的新生,在新生入学当年的9月初,须将名单上传教育行政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建立电子档案,9月15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完毕。
新生名单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之后,转进、转出等改变就读学校的学生,均须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没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学籍手续,不得建立电子档案。
凡没有建立电子档案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发放毕业证书、出具有关学籍的任何证明。教育行政部门须经过电子档案验证,方可对毕业证书、有关学籍证明进行验印或认证。
(责任编辑:朱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