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外包服务管理建立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编制维护计划、初核经费预算、协助政府采购、实施日常管理。《办法》根据维护项目建设资金的大小、硬件与软件等具体情况,对不同年度维护经费预算的计算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要求,维护单位的选择必须纳入政府采购渠道,项目责任人应与维护单位签定维护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职责、细化维护内容、设定维护标准等。维护单位需定期提供维护报告、参加维护例会、建立维护档案。《办法》还就外包服务中的廉洁自律作出规定,维护外包责任人应做到“三不准”,即不准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与业务有关联的宴请,不准参与维护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据悉该《办法》自3月1日起在区信息委试行,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区机关实施。
(责任编辑:朱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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