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度全国专利信息服务和地方信息网点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杨铁军副局长指出,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
1.构建和理顺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机制。合理的机制是推动专利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保障。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知识产权局信息化建设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和分析,统一规划,统筹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逐步明确各级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职责和方向,使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形成合力,实现专利信息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2.组织制定并积极落实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制度和相应规划,注重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发展,加强专利信息资产的规范管理,促进专利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专利信息项目的使用价值。
在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科学建设、资源共享,避免各地方、各部门在增加投入时无序发展,出现重复建设。同时,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措施规范和保障增值性专利信息服务业和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3.加强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设和完善全国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其与其他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的相互连接,提供面向不同对象的多层次专利信息服务,使全社会都能共享专利信息资源。
专利信息公益服务要把握适当的尺度,其基本原则是针对普通公众的初级信息服务应该是公益的、免费的,商业服务机构和企业深度增值服务应该是有偿的。政府部门还应当对专利信息公益性服务给予指导,并提供优惠政策,对专利信息公益性服务提供政策性补贴。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政府部门和专利信息服务提供企业要增强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的意识,拓宽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的范围,结合自身特点和本地区的社会需求,明确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与增值性专利信息服务的范围,加强对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加大提供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的力度。
具体来说,政府部门(或具有良好资质的机构)应提供公益性的专利信息服务,最基本的专利信息完全免费,经过一定加工的专利信息,可适当收取成本费用。
4.加快检索工具、分类标引工具、统计分析工具的开发与应用,提高专利信息的检索和分析能力,提高持续跟踪并分析相关领域专利状况的能力,积极开展专利分析和预警服务,形成专业的特色服务,逐步建立起以各级知识产权局为主导的、公益性服务普及全社会的、增值性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的专利信息服务机制。
5.解决数字版权争执。对此,比较积极的应对策略是国家应明确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不能做同质服务。不能简单地拷贝或下载信息,进而出售这些信息,应该向信息源提供者支付合理的信息加工及许可费才能正大光明地享受专利信息增值服务。
同时,拥有信息源的机构不能形成垄断,应该承担传播专利信息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收取的信息加工及许可费用要合情合理。这样,相信可以解决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与信息源提供者之间的矛盾。(责编: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