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医疗、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价格等信息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开,这已被写入《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今天上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信息通过网站及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办理工作。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和服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责编:王林)
教育、医疗、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价格等信息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开,这已被写入《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今天上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信息通过网站及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办理工作。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和服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责编: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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