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选型思路
软件产品选型是信息化建设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信息化项目的成败,需要慎之又慎。目前,电子政务软件产品选型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缺乏认真细致的需求分析,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缺乏通盘考虑,对软件采购缺乏统一管理。盲目采购、随意采购、零散采购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软件投资浪费问题严重,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性差。
(2)在软件价格问题上容易走极端。有的对软件的技术含量缺乏认识,把价格压得过低,盲目选择那些便宜但不中用的软件产品;有的则简单地认为软件产品价格越高越好,盲目追求高端产品,迷恋什么最新技术;或过分追求功能齐全的软件产品,实际上在真正应用过程中,许多功能很少用或根本用不上,可谓“杀鸡用牛刀”。
(3)缺乏明确的选型标准,讲关系,而忽视软件厂商的技术实力、项目经验、服务水平、与实际需求的匹配程度、与现有软件的集成性、软件系统的体系构架、开放性与可扩展性等。由于一些政府部门缺乏懂技术的公务员,有时候软件选型会往往走走过场,软件厂商依靠花哨的PPT来忽悠政府用户。
(4)软件选型存在偏见。例如,盲目迷信国外软件产品,轻视国内软件产品;盲目迷信大公司的软件产品,轻视小公司的软件产品。实际上,国外软件产品可能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国内软件产品的质量并不一定差;大公司的软件产品并不一定好,而且存在“店大欺客”的现象;小公司的软件产品也许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价格还低一些。
为了正确选择软件产品,规避实施电子政务工程的风险,就需要总结一套软件选型的规范流程,通过对需求把握、招标文件拟定、考核和评分体系制定、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方资格审查、投标技术评审与考核、对软件厂商及其典型用户进行考察、商务谈判、技术谈判、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保证用户能够选择到适合自己未来发展的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
软件选型要从考察软件所包含的设计理念入手,然后依次是技术架构、业务流程、软件功能、软件性能、用户界面、软件价格等。软件所包含的设计理念就像软件的“灵魂”,设计理念落后的软件产品不足取。技术架构不仅要符合未来几年信息技术发展的大趋势,而且还要与未来几年政府业务发展需求相匹配。许多政府工作都是流程性工作,特别是行政审批。与企业相比,政府部门的业务流程相对比较固定,但有些业务流程也需要改进。电子政务专业软件设计必须满足政府部门规定的业务流程。软件功能并不是越多越好,软件性能也不是越高越好,一般来说够用就可以了。由于许多公务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有限,用户界面设计应简单易懂。软件价格可以根据有关经费预算,结合实际需求通盘考虑价位。
软件选型应该由一个通力合作的专门小组来完成。在这个小组里,人们各司其职,发挥各自的作用。一般来说,软件选型组里通常有如下一些角色:
(1)部门领导
部门领导是软件采购的决策者。对软件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他们负责拍板;他们负责签署软件采购合同,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2)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一般来自政府的IT部门,如各级信息中心、计算机中心等。由于懂信息技术,掌握具体的专业术语,他们在选型组中往往扮演技术顾问的角色。他们通过了解使用人员提出的需求,并把这种需求转化为技术方案。他们负责与软件厂商的技术人员技术交流,了解一些技术细节。
(3)使用人员
使用人员是指直接使用该软件的公务员,他们是软件的最终用户。他们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软件应该解决什么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以改进政府工作。目前由于种种原因,软件采购往往由单位领导或IT部门负责人决定,而忽视了征求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等软件采购来了,却因为软件对实际工作没有太大帮助而遭到使用这些软件的公务员抵制,或软件不符合他们的工作习惯,被束之高阁。
(4)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来自用户单位的财务部门。他们负责软件采购资金预算,对软件采购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对比不同采购方案,对采购方案进行优化;与软件厂商的市场销售人员进行价格谈判,以及其他合同条款的谈判。由于许多地方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上述工作可以让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在软件选型时,有时候还要借助外部力量,如第三方咨询公司。有的政府部门懂行的人员比较少,对软件市场也不太熟悉。这时候,就有必要请咨询公司协助完成软件采购任务。咨询公司一定要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刻守职业道德,不能与软件厂商进行内部交易。政府部门不应把软件采购全部事宜交给咨询公司,因为许多事情还得自己决定,咨询公司只是起“参谋”的作用。
二、软件选型步骤
总的来说,软件选型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建软件选型小组,明确成员分工;调查并明确具体需求;编制资金预算,拟定招标文件,制定考核和评分体系等。注意,软件需求表达要做到无歧义。一些政府部门在这个环节上做得比较草率,导致信息化项目成功率较低。用户单位在招标前要对自身的需求进行广泛调研,广泛听取最终用户的意见。对主要业务流程进行分析和优化,与信息技术与具体业务能够很好地结合起来。
目前,不少政府部门在进行软件选型之前只有一些初步的设想,并没有形成明确的需求,容易在软件选型的过程中被软件厂商所诱导。需求分析可由用户单位的IT部门完成,也可以委托给IT咨询公司。招标流程和招标文件要符合《招投标法》。
(2)中期初选阶段
通过公开招标或邀标等方式,让软件供应商前来投标。投标书中明确规定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在收集到投标文件后,应首先对投标书进行内容审查,查看标书撰写是否规范,分析投标书内容是否针对标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全面、明确的回答,剔除无效标书。一些软件厂商不严格按照招标要求撰写标书,只介绍产品功能,不解答标书中规定的问题。这类标书应先剔除。
然后通过方案讲解、演示、询问等多种形式考察软件厂商的产品、实施能力、售后服务水平。可以要求备选厂商按照用户单位事先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现场演示,这样做既可以使用户单位变被动为主动,又可以使用户单位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备选厂商的软件产品的功能、模块之间集成程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过分析、比较,剔除那些不能满足需求的软件厂商。
最后,对剩下的备选厂商进行考察,对比他们的解决方案。在大型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队伍的的能力和经验非常重要。但有些软件厂商为了拿到单子,经常采用“高手打单、菜鸟实施”策略。因此,必须掌握备选厂商的行业背景、相关项目经验、技术力量、客户响应时间等情况。设计一个评分表,对候选厂商进行打分,最终选择两至三家符合条件的软件厂商进入合同谈判阶段。
(3)后期谈判阶段
许多IT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IT厂商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要结合招标文件,逐项列出项目范围、软件功能要求、项目进度安排、验收标准、项目成员、预期成果等。此外,如果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监理,还应明确监理方的权力和职责。
在商务合同的谈判过程中,要做到“有理、有节、双赢”,寻求双方都认为合理的价位。商务合同谈判时除了价格以外,还需注意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最好将付款条件与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挂钩,明确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如项目延期、系统运行达不到预算效果、需求变更等。
上述软件选型步骤是针对大中型电子政务项目而言的,对于小型项目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软件选型流程进行简化。(责任编辑:罗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