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信息网络应急纳入国家应急体系中
我国当前的国家安全和基础设施的安全应急体系中,并没有把信息网络应急纳入国家应急体系之中。我们强烈呼吁把信息网络应急体系纳入国家应急体系中。其理由如下:
● 我国政治、经济、产业、社会和文化的信息化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 为了提高信息化的综合效益或者效益的最大化,我国许多行业与领域的信息化的运营体制是集中模式,为此配套的灾害备份、业务连续性和服务保障体系还十分脆弱。
● 我国基础设施的信息化体系的应急没有标准的问题十分突出,需要尽快改变。
● 我国的信息网络应急体系的产业需要在实际中大力扶持。
二、加快规划和建立我国网络可信执法体系
如同现实社会中不能仅靠建立不同等级的安全防护体系,还需要建立社会治安的执法体系一样,在网络世界中,同样需要建立网络可信执法体系来维系网络世界或社会的秩序和安全。
我国网络犯罪的形式不断变化,从过去的计算机病毒、蠕虫、木马、蓄意代码、流氓软件等犯罪,逐步发展为网络安全黑市、黄色网站、网络邪教、网络传销、网络非法信贷、网络赌博、网络欺诈、网络偷税等危害更大、更直接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犯罪行为和活动。我国在网络世界或网络社会中执法没有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支持体系,目前主要通过人机界面方法或人工手段发现网络犯罪,其手段相当落后,效率非常低下,基本不能适应网络执法的要求。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