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扶植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元件大公司,做大做强我国电子元件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经研究,信息产业部部将继续开展“2008年(第21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的排序工作。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申报“2008年(第21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扶植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元件大公司,做大做强我国电子元件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经研究,我部将继续开展“2008年(第21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的排序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的条件
1、凡在我国生产电阻电位器、电容器、电子陶瓷及器件、磁性材料与器件、电子变压器、电感器件、压电晶体、混合集成电路、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电接插元件、控制继电器、微特电机与组件、光电线缆、电声器件、印制电路板、化学与物理电源和电子材料等产品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企业集团),并且其电子元件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60%(含60%)以上的。
2、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包括产品内销和按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出口产品销售收入及在境内外经营其他业务的营业收入两部分)需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
二、排序原则
为更好地体现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2008年电子元件百强企业将引入新的评选标准,依据销售收入、盈利水平、专利数量三项指标进行综合排序,具体办法详见附件。
三、电子元件百强的排序工作是我部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平台,各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申报和填报工作。
四、为使电子元件百强企业运行情况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反馈,入围企业要定期、上报有关经济指标季度报表和企业运行的重点情况,并按要求参加于2008年5月下旬举行的“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峰会论坛”。
五、申报及排序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办理。
附件:“2008年(第21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排序办法
二OO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
“2008年(第21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排序办法
为使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的评选,更加体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本届排名按企业的销售收入、盈利水平、专利数量三项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1、根据企业完成的销售收入、盈利水平、专利数量等三项指标的权重进行综合排序,其权重分配比例分别为: 6:3:1。
2、盈利水平指标根据利润总额和销售收入利润率按1:1的权重综合计算;专利数量指标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并于2007年度生效的电子元件类相关专利统计,其中发明专利的权重为0.7,其他专利的权重为0.3。
3、申报数据的时点,均按2007年12月31日前各企业完成的实际数据为准。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2月22日前。
5、各企业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认真填写,,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6、为保证2008年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排序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我部将联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的数据进行适时抽查与核实,对虚报瞒报的企业将取消评选资格。
(责任编辑:黄重来)